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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夺人子女之可恶,群众恨不得食其肉、寝其皮。汉朝《盗律》规定,只要是“略人”,也就是抢掠贩卖人口,不管卖没卖出去,判决结果都是“磔刑”,就连“明知故买”的买家也要跟人牙子一起被切碎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汉朝的律法最好,只要你有了贩卖人口的行为,不管有没有成交,一律切碎了喂狗。

        文宋以仁治国,然太祖赵匡胤于建隆四年,颁布的《宋刑统》规定“略卖人为奴婢者,绞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快人心!

        那些被略买的儿童、妇女,一经发现,即由官府解救出来,送回原来的家庭,如宋太宗时的一道立法规定“验认到(被略卖)人口,便仰根问来处,牒送所属州府,付本家。仍令逐处粉壁晓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宋仁宗时,“湖南之人掠良人,逾岭卖为奴婢。周湛为广东提点刑狱,下令捉搦,及令自陈,得男女二千六百余人,还其家,而世少知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广南东路提刑官周湛破了一个大案子,解救出被拐人口2600余人,送他们回到各自的家庭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宋神宗年间四川就截获了一艘船,从表面上来看是普通的商船,但是仔细观察下发现里面有暗仓,打开后发现竟然关押了几十名妇女和儿童,后来官府审问船主才知道,这些人是要被贩卖到湖南等地,后来官府顺着这条线索,消灭了一个拐卖妇女的大型组织,据统计他们每年贩卖女人和小孩的数量都在千人左右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件事传到了神宗皇帝耳中,他知道后龙颜大怒,把所有的犯事者全部砍头,后来更是颁布了法令“再发现拐卖妇女和儿童的,一律杀头,绝不留情!”

        大宋的律法规定如果有人收买奴隶和儿童等,发现之后家产全部充公,本人也将被斩首,身边儿子子女也将被流放,以后就算遇到天下大赦也不能再回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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