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约年限也是没有限定,只要林立提出解约,公司就会在半个月内进行解约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也没有规定林立不能谈恋爱,只要对方不是未成年就行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合约里还写上了,所有林立创作的歌曲和作品版权都属于林立本人,没有他的允许,公司不能进行任何操作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关于收入的分成,和天韵与选手七三开的比例完全相反,江达给了林立七成的分成,公司只拿三成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三成的抽成,除去公司运营的宣传包装和一些基本的行程经费,几乎没得赚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除非是一线明星,出场费达到一定标准才有可能不亏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林立也知道这点,说:“分成55开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  “合约都打好了,不好改了,就这样吧,放心,我觉得在我资产败完之前,是可以实现盈利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  江达之所以开出这样优厚的条件,就是让林立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自己。

          面对如此宽厚甚至是纵容的签约书,林立确实无法拒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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