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国,总统宣誓就职时都会举起右手发誓,同时左手放在圣经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美国《宪法》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:“我谨庄严宣誓(或郑重声明),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,竭尽全力,恪守、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并非所有总统必然如此。西奥多·罗斯福于1901年宣誓就职时并未手按《圣经》宣读誓言。

        美国是有神论国家,人人皆有信仰,无论是美国电影中高频出现的台词“GodBlessAmerica”,还是印在美元上的“InGodWeTrust”,都是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美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,总统宣誓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着圣经,理论上来说按着什么书都可以,不管是佛经,古兰经,还是宪法,甚至是寻找沃尔多都可以,这是总统的个人自由,因为美国信仰自由。

        美国总统手按圣经算是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,毕竟历届的美国总统都是基督教徒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还有一点,权利是上帝赋予的,而不是宪法赋予的,你要用上帝赋予你的权利来维护宪法,而不是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去维护上帝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法庭上证人需要宣誓也要按着圣经,但要是证人是***,那就要换一本经书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宣誓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证人作伪证,如拒绝宣誓者,不得为证人,不信宗教者可不用宗教宣誓。

        证人口述誓言:“我宣誓,我的证言是尽我所知,毫无隐瞒,完全据实陈述,上帝帮助我。”证人宣誓时举起右手,他的左手也要按在经书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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