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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虽然现在看起来史密斯是一位金发碧眼,操着一口正宗英伦腔调和利物浦痞子风英语的英国本土小混混,但这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伪装。

        史密斯本名叫齐思,取自《论语·里仁》的“见贤思齐”,是一位中国人,在自己出生前,父母已经一起搬来了英国伦敦,夫妻二人一同在伦敦的教会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父亲名叫齐正真,是一位十分老实憨厚的中国男人,对每个人都很热情,经常挂着别人看起到心情也会跟着好起来的笑容,虽然被齐思的母亲经常嫌弃为傻乎乎的笑容,但齐思觉得,每次母亲嫌弃的原因,都是因为别的女人和父亲多说了几句话。

        齐思的母亲叫宋雪凝,人如其名那种,齐思觉得每年圣诞夜里堆的雪人还没有母亲的皮肤白,五官秀丽,性格优雅,齐思觉得和母亲学的中文词汇里,用大家闺秀这个词来形容母亲真是再恰当不过。

        从齐思懂事后,知道了自己父母在伦敦教堂工作,职位从刚懂事的执事到自己上学后的圣堂执事,再后来,变成了代理裁判员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份工作有些像自己经常听父母谈起的,在自己还没有去过的祖国,那些寺院的和尚或者道观里的道士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印象里,他们每天会穿着洁白的神袍去往教堂,就像圣洁的天使。

        家里也经常会有人来拜访,有同样来自中国的华侨,有教会的信徒,也有教堂的同事,每一位客人都很有礼貌,大家的欢声笑语和虔诚祈祷会让齐思觉得这个家里变得格外充实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最喜欢来家里拜访的是一位父亲的同事,有着浓密络腮胡的劳伦斯叔叔,有着北欧人的粗犷和豪迈,喜欢喝酒,进门后总是喜欢把小齐思抱起来举高高,然后把那张和母亲有着七分像的可爱小脸凑到自己的大胡子上。

        对此齐思总是拼命反抗,虽然苍白无力,但态度十分坚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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