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雨天看向马哨,马哨点了点头,上前从商人手里接过枪,准备试一试。
“棕贝丝,英国货,这把据说还在1840年杀死过一个中国军官。”史密斯随口说道。
为了照顾印第安人的英语水平,史密斯用的都是简单词汇,语速也比较慢,因此马哨听懂了。
毫无疑问,这说的是鸦片战争。
马哨有些感叹,然后才摆弄了一番棕贝丝。
他不想要这种枪,太老了,在他的印象里,这玩意好像是十八世纪早期发明的,距离现在都有一百多年。
其实现在使用棕贝丝的人并不少,就像史密斯说的,一直到鸦片战争,英国军队还在装备棕贝丝。但作为一个未来人,马哨对这种即将淘汰的火枪实在提不起兴趣。
他正要问还有什么型号,目光却忽然一凝,直勾勾地盯着史密斯身后的一个年轻白人,准确地说是其手里的枪。
左轮手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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